2008年2月24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行骗来还债 获刑十三年
艳艳 刑平

  近日,慈溪市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1万元,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519135元。
  由于经营不善,陈某的轴承公司债台高筑。为熬过难关,陈某以求购为名,相继骗得价值519135元的轴承,低价抛售用于还债。由于被骗方多次催讨货款,陈某签发空头现金支票、空头转账支票以拖延时间。被骗人去银行提款时发现支票是假的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